首页>>党的建设>>工作动态>>关于评选鞍山市卫生局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关于评选鞍山市卫生局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鞍卫委发 [2005]5号

局直各单位: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95 周年,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先进妇女的示范带头作用,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活力,提高女职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希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表彰名额
    巾帼文明岗( 10 个)
    1 、评选对象为医院的科室。
    2 、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在促进医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 、岗位成员整体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群众评价高。
    4 、岗位负责人是女性,岗位成员中女性占 60% 以上。
    (二)巾帼建功标兵( 10 个)
    1 、评选对象为中级职称以上,在院内或科室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女性。
    2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水平高,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 、医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发挥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本单位的学习典型。
    4 、本人及所负责的科室或集体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三八”红旗手( 10 个)
    1 、评选对象为在职女医务工作者。
    2 、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热爱卫生事业,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是本单位树立的学习榜样。
    3 、工作勤奋、扎实,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4 、品德高尚,能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评选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要将此文向全体职工传达,发挥其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
    (二)加强领导,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推荐实行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
    (四)原则上不分配推荐名额,卫生局将根据上报事迹材料确定。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三八”红旗手均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不超过 300 字。另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内容须具体、翔实、生动,字数在 2000 字左右。
    (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务于 2 月 24 日前 报市卫生局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工会
    联系人:杜鸣松
    电话: 5534441
    网上查寻: http://www.asws.gov.cn/
    附: 1 、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 、“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鞍山市卫生局主办.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鞍山市健康教育所
本网站所提供的医疗资讯,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如有违反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