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发[2006]24号
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单位:
2 0 0 5年,全市卫生系统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精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了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的责任,使各项管理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了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工作中,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单位积极探索解决行业作风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热点问题,使我市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
为表彰对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集体,推动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卫生局决定授予海城市卫生局、岫岩县卫生局为“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授予铁东区卫生局、台安县卫生局、千山区卫生局、立山区卫生局、铁西区卫生局为“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明显进步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巩固成果,并以此为工作的新起点,在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市卫生局号召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将我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主题词:卫生 表彰 决定
鞍山市卫生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