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保健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干部保健对象、医疗照顾人员医疗管理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鞍委办发[2002]29号),切实做好我市领导干部定期健康体检工作,掌握干部健康状况,及早地发现疾病,及早进行治疗,提高领导干部健康水平,中共鞍山市委保健委员会决定对干部保健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检人员范围
干部保健对象:老红军、副市级以上干部、离退休地专级干部、师职转业干部、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优秀专家、专职博士生导师。
二、承检医院
这次体检统一在市中心医院进行,由市中心医院组织专家对干部保健对象进行健康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
理化检查:胸透、心电图、彩超 (头部、肝胆脾胰)、血常规、肝功、血糖、血三脂、尿常规,甲胎蛋白、癌胚抗原。
女性加检:冷光透照、内诊涂片、妇科彩超。
男性每人429元。女性559元。体检费用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拨付承检医院。
四、体检时间
2004年9月12口——9月20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体检,由单位负责与保健办联系再统一安排一次补检。
请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8月20日之前将干部保健对象体检表报市卫生局保健处222房间,并按上述要求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干部保健对象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联系电话:553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