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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局直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

局直各单位:
    卫生行业是货币资金周转较大的行业,同时也是涉及单位较的行业,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尤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切实做好目前货币资金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犯罪形式特征,现对局直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建立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  岗位制度。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授权批准制度。杜绝越权审批。
    3、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杜绝坐支、设小金库。
    4、  支付制度。申请人、审批人、复核人、出纳各负其职。
    5、  票据管理。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6、  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格履行签安或盖章手续。
    7、  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二、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核对清查
    1、  清查货币资金帐户,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应收票据余额,应付票据余额等。
    2、  清查各种资产余额,包括库存药品,库存物资,以及固定资产余额。
    3、  清查往来帐户余额,包括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预收医疗款,其他应付款余额。
    三、加强银行存款帐户和支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各单位应对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清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银行存款帐户,单位开出的支票应逐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要全面完整,不准簦发空头支票。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量,制定本单位大额支票额度,与开户银行建立大额支票支付通知制度,对大额支票去付,银行应先通知单位确认后,方可支会,这样可以保证单位资金安全。
    四、建立货币资金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各单位出现货币资金非正常增减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应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并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视,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04年8月5日前报到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卫生局将对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鞍山市卫生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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