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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

    根据2003年未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规模乡镇企业2000余家,农村个体工商户4000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约20余万人,其中职业病累计发病8986人,现患6000多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包括冶金、矿山、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行业。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单位不断的增多。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的出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数不断增加,并逐渐由城区向周边地区转移,由国有向乡镇、民营企业转移。

目前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落后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2002年5月1日即开始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月31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目前我市的市直企业的申报率在90%以上,其它企业的申报率在20%以下。其原因:由于部分企业法人代表法律意识淡漠,对《职业病防治法》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不支持,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项目得不到更有效的控制。
    2、不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
    绝大多数乡镇、民营、三资企业因享有各级政府给予的特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地方保护,在建厂初期不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存在严重职业病危的建设项目不能履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不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手续),造成竣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生产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使得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普遍存在,进而使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及个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3、部分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现有防护设施维修管理不善,不能保证防护设备的有效运转。同时,也反映出企业负责人法律观念淡漠,缺乏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意识;
    4、职业病患者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关、停、并、转现象,企业领导没有按《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普遍存在没有依法为职业病患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使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普遍得不到落实。
    5、职业病危害项目转移
    一些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从国有企业向乡镇、民营企业转移,或转嫁外包给私营业主,而在转嫁和承包过程中很少考虑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
    6、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滞后企业的发展
    在我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中能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占应检人数的20%以下。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定期体检率仅为26%,尘肺病患者的复查率不足2%,就业前和离岗时的体检更是寥寥无几。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职业健康检查几乎的空白。
    健康使得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严重的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的流动频繁,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加之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得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遭到严重的损害。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和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即使是发现健康损害,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相映的赔偿。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不健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是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补救措施,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能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现状。我市政绝大部分企业由于企业的法人代表的法制观念淡漠,使得这项工作不能得到顺利进行,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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