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监督疾控>>关于对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实施疫苗应急接种的紧急通知  
 


关于对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实施疫苗
应急接种的紧急通知
鞍卫函字[2004]16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认真贯彻省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疫苗接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市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辽宁省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可具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工作。在接种实施之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同乡镇、村共同做好适龄人员的登记、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接种覆盖率达90%以上。要对参加接种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确保接种的规范、安全、有效。在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掌握免疫接种程序和技术规程,严格把握接种禁忌症,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并备好应急抢救药品。
    三、认真做好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每个村应设置固定的接种点,并有明显的标志,要在接种现场公示接种禁忌症。要根据接种工作需要,组织适量的医务人员参加接种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类表格的登记、填报工作,各县(市)于8月28日前将本地区各高发村的疫苗接种计划时间表分别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科。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县(市)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现场督导检查,负责疫苗的分发、管理,负责总结汇总全地区的工作情况及疫苗接种统计表。
    五、疫苗接种自8月30日开始,整个接种工作于9月20日前结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28日前将全地区的工作总结,以市为单位的疫苗接种统计表分别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科。
    附件:
    1、关于在我省出血热高发地区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鞍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鞍山市卫生局主办.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鞍山市健康教育所
本网站所提供的医疗资讯,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如有违反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