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公布以来,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在政策上为发展合作医疗拆除了一条“高压线”,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基本情况:台安县结合本县实际,帅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总面积1388平方公,10个镇,4个场,5个管理区,152个行政村,人口总计37.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5万,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5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7.5亿元,财政收入1.3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3150元,农民年人均支付医疗费80—100元左右。卫生状况:全县共有农办医疗卫生单位19个,其中县级医疗单位2个,乡镇卫生院14个,预防保健单位3个,职工总计1387人。乡村卫生465人,每村平均有乡医3人,全县个体诊所45家。
台安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的决定》贯彻“三个代表”,分别成立了台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台安县新型农村合作监督委员会,明确了各委员会的各种职责,并印发了《台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线行方案》和《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并以县委员政府文件发。全县召开了由各大局主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新型合作医疗,高力房、西佛、达牛、新华,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4个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改贫、因病贫的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卫生部门将下大力气加强对试点单位监督和管理,一是实行专户储存,单支单列,专款专用,及时报销补偿部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安定期间县管理委员会汇报,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的评价和控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函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让群众少花钱治好病,做到合理诊治,不允许超能力,超范围服务,同时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节约,公平受益,建立对医疗服务质量高,疗效好,医药费用消耗少的奖励制度和 相反的惩罚制度,保证为群从提供便利,廉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