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基妇卫生>>关于印发《鞍山市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卫生局文件

鞍卫发[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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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治理非法
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
法活动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及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遏止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根据《鞍山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 O 0 5年4月至7月,用1O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百日行动,现将《鞍山市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暨“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鞍山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规活动,进一步遏止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规行为,以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为主线,以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为重点,积极投入到我市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中来,为改善人口结构,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现有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通过严打整治,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和表彰一批,使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依法运行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二)坚决取缔未取得合法行医执业许可证或证照不全擅自开展超声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执业项目的机构或个人。
    (三)整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超声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执业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医疗保健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技术人员从事超声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行为。
    (五)整顿医疗、保健机构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超声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行为。
    (六)规范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监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和管理制度。
    四、方法步骤
    这次百日行动从3月28日开始,至7月2 5日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至4月3O日)
    第一,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百日行动大会,对全市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活动工作进行部署,积极投入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百日行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直单位的党政领导要明确这次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4月1 5日前将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卫生局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活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借助计生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百日行动的社会氛围,向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个体诊所宣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工作意义和目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第二阶段为严打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1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对每一受检单位填写检查情况,并建立检查档案。要按照《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打整治,有效地解决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猖獗的问题。在此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问题严重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理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7月2日至7月2 5 日)
    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搞好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7月1 0日前报市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直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系统,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直单位的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依靠计生部门,以对党、国家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把这次百日行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行医机构都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如何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互衔接和相互结合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奖惩措施,并强化督促检查。
    (二)落实责任,依法整治。明确各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案
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果。各单位要做好对本系统本单位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制定验收标准,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不认真的,进行责任追究。着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的违法活动,每年评估一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达不到标准、不负责任的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将每年评估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阶段性整治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和制定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全市阶段性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利用各种媒体搞好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监督、打击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经验,综合治理。我们在以此为契机,在市政府领导下尽职尽责重拳出击,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做出应有贡献。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鞍山市治理出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巴福荣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郑亚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程 月 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张 晟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何方旭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联络员:李春秀 市卫生局基妇处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处。
    (一)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活动百日行动工作。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百日行动工作,负责处理各县(市)、区在百日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各县(市)、区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联系电话:55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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