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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

    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
   1 、考察探索阶段。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够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纷纷赴国家试点地区反复多次学习、考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探索适宜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几年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都对各地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充分表明了市政府支持、推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和决心。
   2 、选点试行阶段。能否选择一个好的试点是决定一个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顺利推开的关键。台安县是我市合作医疗的老试点,有着良好的组织管理基础和群众基础,无疑是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医疗试点的首选地区。因此,市政府十分支持台安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关于在台安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定。为推动选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试点操作,市政府、市卫生局多次深入台安县认真调研总结其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及时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争取有关资金和政策。去年,市财政为台安县参合半年的 8 万农民补助 20 万元。
   3 、肯定推广阶段。台安县委、县政府自去年 7 月 1 日起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有益的经验,得到了省政府、省卫生厅的肯定和赞扬。我们感到最主要的经验是台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他们切实是带着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制约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深厚情感,在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而且未被列为全省试点县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特别是合作医疗资金筹措顺畅,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这是合作医疗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我们在 200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大力推广交流了台安县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验。
   今年,台安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由去年的 4 个乡镇近 8 万人扩大为全县 14 个乡镇场 28.8 万农村居民,参合率达 94.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受台安县农村居民的欢迎,农民自筹资金(每人 10 元)的收缴十分顺畅,县财政年初预算了 300 万新合补助资金(人均 10 元)。截止一季度共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 125 万元,其中 3868 人次的住院费用 117 万元, 6482 人次的门诊费用 8 万元。
   今年我市又扩大了一个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岫岩县。岫岩县将选择 12 个乡镇,在近 18 万农村居民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财政预算补助资金 120 万元(人均 6 元),参合农民自筹资金(每人 10 元)的收缴工作将于本月中旬结束,从 6 月 1 日起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
   海城市政府也将选择两个乡镇,约 5 万农村居民自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4 、规范保障阶段。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初具规模,并呈逐步推开之势。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稳步、规范、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我们一是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的保证。在去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和在会前出台的《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到 2010 年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目标;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市与县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的目标责任书予以大力推进。市人大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于今年 7 月份组织视察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成立了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四是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施方案》、《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方案》,成立了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积极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监管;五是市财政落实了我市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人均 6 元;
   二、主要工作
   1 、按照和乡并镇后的乡镇建制,重新调整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布局。重新确定的乡镇卫生院共 68 所,其中:中心卫生院 21 所、偏远卫生院 15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 18 所、防保型乡镇卫生 14 所。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借税费改革之机,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定编、定岗工作,妥善解决好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通过采取竞争上岗、引进人才等综合措施,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大力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年内我们将组织乡镇卫生院管理干部培训班,还将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院长竟聘上岗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相关待遇的落实。
   2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载主体,乡镇卫生院的能力建设。我市财政从今年起安排了每年 500 万元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我们将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本标准,力争用 3 — 5 年的时间,使我市所有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房屋、人员、设备及经费四配套,切实让农民群众享有便捷、优质、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3 、深入开展城支农活动,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市卫生局重点开展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地区的城支农活动,制定了《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有 6 家城市三级医疗机构与台安县 6 家县乡医疗机构结成了帮扶铁对子,目前有 10 名医生正在对口医疗单位坐诊服务。去年末,市财政局为台安县和岫岩县各配了一辆巡回医疗车。
    4 、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大力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九亿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有效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积极开展艾滋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减少农民可防疾病的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患大病高额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切实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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