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局文件
鞍卫函字 [2007]198 号
关于印发《第三届鞍山市“三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局直各单位:
现将《第三届鞍山市“三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结合本地、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1 、鞍山市知名医生评审标准
2 、鞍山市知名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3 、鞍山市知名医院评审标准
附件二:1 、鞍山市知名医生申报表
2 、鞍山市知名这重点专科申报表
3 、鞍山市知名医院申报表
4 、医院自评分数表(名医)
5 、医院自评分数表(名科)
6 、医院自评分数表(名院)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三届鞍山市“三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历时两届的以名医建名科、以名科创名院的“三名”创建活动,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进一步改善了全市专业学科建设的发展环境与拓展空间,缩短了我市医学专业技术与国内先进技术的差距。根据“三名”创建实施方案的精神,今年第四季度将开展第三届“三名”创建评审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优秀卫生人才为核心,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为关键,以创建名牌医院为目的,广泛开展“三名”创建活动。实施以名医带名科,以名科创名院的名牌战略,不断地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鞍山的经济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
鞍山市知名 医生(简称“名医”) 、知名重点医学 专 科 (简称“名科”) 和知名医院 (简称“名院”) 的 创建(以下简称“三名”创建)是指在市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能带动全市医学水平提高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和医疗卫生机构。本届全系统共评定出临床医疗专业的 名医 30 名(不含中医),名科 20 个(不含中医),名院 6 家。
通过 “三名” 创建活动,努力培养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一流的学科人才、一流的医疗技术、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学科建设、一流的医院管理,从而不断地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三、评审机构及组成
建立“三名”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领导班子组成,负责“三名”评审的领导决策;下设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三名”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卫生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医学专家若干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科教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评审办法及原则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医疗专业符合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从事 临床医疗专业的 在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上届 已获得 “三名”资格的要重新申报,进行重新评审,有效材料为 2004 年度(包括 2004 年)以后,其他没有被命名过的申报者,有效材料没有时间限定。
(二)评审办法和原则
评审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学科和个人按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审核评议,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全面论证、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公示,请社会和市民参与评议;遵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三名”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本届评审要打破照顾面,要突出按专业科系领先水平,专家量化考核为依据进行排名 , 相同专业进行排序。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在自我创建基础上,按评审条件填报“三名”推荐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三名” 评审办公室。县(市)区和鞍钢所属机构申报,需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 四 ) 评审程序和时间
第一阶段: 10 月份为各单位自检自评阶段。各单位按申报条件及标准,组织学习,并自检、自评。
第二阶段: 11 月初为申报与符合性评议阶段。要求各单位在 10 月 29 日 -11 月 2 日,将推荐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人事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单位、学科和个人按相关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核评议,并报“三名”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 11 月中下旬为论证评估阶段: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第二阶段审核评议的医院、学科和个人按相关标准进行现场论证和评估,并排出名次。
第四阶段: 12 月上旬为公示评议阶段。此阶段评审委员会遵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据量化评审标准进行评定,并对拟确定的“三名”的医院、学科和个人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和评议,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第五阶段: 12 月下旬为审核批准阶段。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第三届鞍山市名医、名科和名院,予以公布,并在适当时间予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开展“三名”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部门、专人负责,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争创一流。各级医疗单位要以 “三名”创建活动为契机, 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技发展长期规划,确定学科的主攻方向和“三名”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好自我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科室和医务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创建意识,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表彰奖励,资金投入。对名院、名科、名医将颁发鞍山市知名医院、知名专科、知名医生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卫生局将对获得知名医院、知名专科的所在单位确定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可直接承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结合区域卫生规划争取在专项资金上给予知名医院、知名专科一定的倾斜和投入,所在单位要按 1 ︰ 1 的比例配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名科,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申报的单位、学科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其申报的事迹材料如有伪造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相关要求。推荐额度:推荐名医总数不超过从事医疗专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推荐名科总数,综合医院不超过 2-3 个,专科医院不超过 1-2 个。同时,推荐单位将推荐名医、名科、名院的申报表一式七份(规格一律为标准 A4 纸,宋体小 4 号字打印),需装订成册,随同电子版申报表、医院自评分数表和科研成果、课题、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时间要求(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2 日)一起报送“三名”评审办公室。(申报表和医院自评分数表可在市卫生局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