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全省卫生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企业卫生处、企事业职工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辽宁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l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2006年我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报评报考人员一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学历、下一级资格取得时间、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主持及参加科研立项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参加省内卫生系列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即“双四”考试)人员须符合《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凡在中专学历基础上(企业4O周岁以上者起点可放宽至高中)获得大专《专业证书》后满4年、且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拟考试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获得拟考试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并符合其它条件者;获得大专学历满4年,且任助理级满4年者。药(护、技)师:取得中专《专业证书》,任士级职务满4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药(护、技)士:取得中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1年。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申报省内卫生系列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表;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专业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三、报评、报考时间和地点
今年高级评审和省内“双四”考试报卷时间截止为2006年7月10日,报卷地点为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联系电话:5535346、5542237。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鞍山市卫生局
二0 0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