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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紧急用血预案

    为确保鞍山市突发性紧急用血需求,保证急救和特殊血型病人的医疗用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一、 建立本地区紧急用血调配网络及网络联络
系统
    1、建立以鞍山市中心血站为中心,海城市血站、岫岩县中心血库、鞍钢采血点、台安县中心储血室为辅的区域性紧急用血援助调配网络。
    2、建立驻鞍部队和大专院校及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献血员预备库。
    3、建立稀有血型献血员档案库并保持联络方法,开展稀有血型血液保存工作。
    4、鞍山市网络联络通讯系统见附件。
    二、 实施紧急用血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刘贵齐
    副组长:关永红
    成 员:张晟、林函、刘剑、阎红
    三、 各级血站(库、储血室)职责
    (一)市中心血站
    1、对全市紧急用血援助调配网络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网络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性紧急用血和稀有血型血液的调度。
    3、随时了解掌握紧急用血情况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
    (二)县(市)基层血站(库、储血室)
    1、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县(市)的突发性紧急用血预案,建立健全实施预案组织,组织献血员预备库。
    2、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器械)、材料和车辆,编制实施预案程序,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3、对预案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满足医疗临床的紧急用血需求。
    4、根据常规供血情况,储存一定量的血液,当接到市中心血站调度血液的指令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要求将血液送到指定地点。
    5、紧急用血预案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本地区的通讯网络系统若有变动时,要及时通报市中心血站。
    6、建立稀有血型献血员挡案库,开展稀有血型血液保存工作。
    四、 紧急用血工作程序
    1、在各地区发生紧急用血时,首先启动本地区的紧急用血预案,同时向市中心血站报告,以便作好调度血液的准备工作。
    2、若启动本地区紧急用血预案仍不能满足供血时,要根据预测提前向市中心血站提出援助请求,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调度血液。
    3、在启动市紧急用血预案仍不能满足血液供应时,由市中心血站向省分中心提出援助请求。
    五、 具体要求
    1、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紧急用血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对本地区预案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突发性医疗临床紧急用血的需求。
    2、为保证供血时间,要由援助单位派车送血。
    3、市中心血站网络通讯系统变更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医政处。
    4、远离采供血机构,送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用血单位,应加强储血室建设,适当增加备用血数量,保证突发性紧急用血和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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