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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通知
鞍卫函字[2003]42号

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企事业职工医院,局直医疗单位:
为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的紧急通知》(辽卫传[2003]21号)及省卫生厅2003年医政工作要点精神,市卫生局近日将对各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把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和医院重点部门的感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二、严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二证”(《国产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凭证》和《卫生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进入医疗机构。要建立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购进、领取、使用、处理等各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
    三、坚决杜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重复收费现象发生,尤其是对存在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介入治疗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问题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该机构的领导责任。
    四、各医疗机构要从接到此文件之日起,即开始进行自检自查。市卫生局将在各级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专项的检查整顿工作。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五、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最后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5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鞍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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