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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四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联合召开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今年7月份,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贵州、广西、四川、内蒙古、湖南、安徽、山西、江西、吉林、辽宁、甘肃等11个省份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情况,各地采供血(浆)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重大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等。全国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结合督查情况,对前一阶段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马晓伟说,自卫生部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两个多月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督办大案要案,狠抓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展开,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马晓伟说,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企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了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四川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755人次,对辖区内所有采供血机构及1703家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2家血站、9家单采血浆站、313家临床用血机构被责令整改,罚款3万元。吉林省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省43家采供血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11家存在问题的县级基层血站、13家中心血库责令停业整顿。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全区拉网式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对16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9万元。上海市开展了打击非法采供血执法月(“血监一号”)和专项整治自查(“血监二号”)行动,对全市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脐带血采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血头”、“血霸”、冒名顶替等严重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又部署了第三次血液安全执法行动(“血监三号”)。重庆市已开展两轮拉网式检查,对17家血站和3家单采血浆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甘肃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与所属采供血机构一把手签订采供血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采供血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湖北、湖南、山西等省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据2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725人次,检查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519家,医疗机构5530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关闭采供血机构49家,罚款42.9 万元。
    同时,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核查组按照血液制品生产企业GMP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已完成对24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其中西安回天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生物制品分公司、贵州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另外两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针对2003年下半年对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质量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查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产品及有关单位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处理意见。
    他说,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案件查处组认真对待各地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多次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案件线索,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根据案件督办工作的需要,卫生部、公安部和监察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及时与各地专项整治办公室沟通情况,对各地重大案件调查处理进行了指导和督办。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执法,一批大案要案被立案侦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初步统计,全国共立案35 件,处罚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42家,处罚相关责任人29人,抓获涉嫌刑事犯罪人员19人,检察机关正式批捕6人。
    马晓伟在会上指出,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整治任务离专项整治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前一段工作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不平衡。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整治工作是重视的,自查自纠工作有一定深度,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血源管理混乱、频采和跨区域采等违规行为,血液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三是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不健全,医用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还很普遍。四是血液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经常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
    会上,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也肯定了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的成绩,并就今后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要求。他指出,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当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下一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更加隐蔽甚至转入地下,整治工作难度更大。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专项整治和监管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卫生、公安、监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密切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卫生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经常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形势发展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引导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抓落实,就必须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他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将案件查处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好。要重点加强对 “血头”、“血霸”、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非法采集使用血液和原料血浆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还必须切实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各地对有关违法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决不手软。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掩盖真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隐瞒不报,案件线索追查处理不力造成经血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他同时指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长效治理机制。一方面,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富有成效的血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出合理的、可操作的、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任务分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建章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此外,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推进综合执法。

                                                                       卫生部新闻办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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