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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卫发[2004]7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局直及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医疗机构工作的意见》(辽卫字[200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保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工作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医疗机构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成立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按照城支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到有规划目标、有年度计划、有科学的检查评估方法。这项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的经济负担,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二、从2005年开始,市卫生局要结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安排市级综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对口支援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医疗机构工作。省级三级甲等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和4家市级综合医院支援首批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台安县的恩良医院、台安县中医院、台安县妇幼保健院和3所中心卫生院。支援的方式可以通过定期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增强县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巩固县医院作为农村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中心地位,做到派出一支队伍,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个特色科系,引进适宜的科技项目,带好一所医疗机构。
    三、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以技术支援为主、物质支援为辅。每家城市医疗机构要至少保证同时派出3名骨干医务人员,支援县医院或中心卫生院。派驻人员应承担受援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开展的临床教学培训、参与医院管理等。派驻医生应以临床及医技专业为主,城市医疗机构可结合受援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合理调配派驻医务人员。
    四、对口支援的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实施相应的援助项目。可采取分期分批、定期轮换的办法选派医务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支援县医院原则上选派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支援中心卫生院应选派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每名派驻的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派驻支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受援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支援医疗机构和所派驻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五、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支援工作周期结束后,受援县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应达到《辽宁省县(市)医院临床科室技术建设规范》的要求;受援中心卫生院的诊疗水平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卫生部《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支援医疗机构与受援医疗机构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任务。支援工作要以采取开展临床诊疗服务、提高业务能力、推广适宜技术、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等多种形式,满足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解决受援医疗机构的实际问题。支援医疗机构与受援医疗机构应建立协作关系,支援方每年免费接受受援方2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由支援方提供便利食宿条件。对于受援医疗机构的会诊和转诊邀请,支援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
    六、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的动态管理。评估对象包括支援医疗机构、受援医疗机构和派驻医务人员,评估内容以支援工作的效果和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应为重点。市卫生局将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定期检查支援与受援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通报此项工作,以确保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医疗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在支援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城市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市卫生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台安县医疗机构名单

             鞍山市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台安县医疗机构名单

                    鞍山市中心医院 —— 台安县恩良医院
                    鞍山市中医院 —— 台安县中医院
                    鞍山市第五医院 —— 台安县妇幼保健所
                    鞍钢铁西医院 —— 台安县黄沙中心卫生院
                    鞍钢立山医院 —— 台安县富家中心卫生院
                    鞍钢长甸医院 —— 台安县西佛中心卫生院     

                                                               鞍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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