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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卫发[2006]15号

关于印发《2006年鞍山市卫生应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06年鞍山市卫生应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6年鞍山市卫生应急工作计划

    2006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主线,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为核心,以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目标,组织全系统共同参与,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建立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并做好技术装备、培训演练等项工作。
     2、 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事件,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3、 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事件,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重点工作和措施
     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硬件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日常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2、 完成修订和完善《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预案。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意识。
     3、 完成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组织和应急专业队伍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应急组织机构,适应高标准应急工作需要。
     4、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应急队伍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卫生应急技术水平。
     5、 结合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演练工作,重点考核应急处置速度、指挥调度能力,应急装备水平、应急报告质量和应急处置水平等,做到卫生应急工作常备不懈。
     6、 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法律责任意识,在巩固现有报告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7、 完善卫生应急考核机制,根据《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标准》,建立适应我市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的考核体系,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提高发现、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8、 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密切多部门合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联防联控,共同采取措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 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提供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做到即满足需要又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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