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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2004-2006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增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注重效益”的基本建设思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组织,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运行管理体制,扩展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卫生保证。
    二、规划目标
    至2006年底,完成公共卫生体系的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体系、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条件、综合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并居全省地级市领先位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的广泛参与。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预防网络体系建设,有效地预防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蔓延,改善医疗救治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作用,充分调各县(市)、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框架,全面推进各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4、平战结合、应急优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既要适应常态、长效管理的需要,又要重点加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要把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战略重点,予以优先安排。
    四、主要任务
    今后三年,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着重抓好三大重点项目,完善三大网络,健全五大体系。
    (一)、三大重点项目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充分利用国债和世行贷款,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引进配置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应急反应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在对原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的基础上完成分子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建设,使实验室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完全达到地级市的实验室标准,并力争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
    2、市紧急救援中心
    在市结核防治所原址新建1800m2的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现场急救、运转及重症病人的途中监护。市紧急救援中心(120)可以同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3、市传染病医院及县(市)传染病区
    加强市传染病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建、扩建、调整进一步完善市传染病医院的收治功能,通过引进现代化的抢救、治疗、诊断、监护等仪器设备,提高其应对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在海城市中心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岫岩县医院分别附设一个相对独立、便于封闭隔离的传染病治疗区。
    (二)、三大网络
    1、预防保健网络
    在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等中心机构建设的同时,全面抓好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乡镇防保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按国家和省的建设装备标准改善其业务用房与技术装备条件,保证编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相关职能,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卫生监督网络
    按国家和省的标准,加强市和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各乡镇设立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乡镇防保机构内设卫生监督人员)在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任务,以扩大卫生监督的覆盖面。
    3、应急救治网络
    在组建市紧急救援中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和海城、台安、岫岩急救中心的建设,形成适合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治网络。
    (三)、五大体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各级政府分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逐步落实责任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平战结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督查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制与应急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重点,加强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要着重加强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基础、人才、实验室和质量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地区重点疾病的防控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逐步建立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严格实行卫生执法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制,在市、县(市)区、乡镇三个层面上全面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装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基层和农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
    4、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完善由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市)急救分中心和各级综合医院急诊科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各级政府要负责办好承担基本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公共医疗机构及院前急救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对贫困人群、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5、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计算机通讯网络,实行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与个案管理,建立以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为中心,包括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资源保障系统、公众交流服务系统等六大应用系统及相互关联、资源共享的人口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测、医学情报等6大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完成。
    (二)改革公共卫生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的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盘活存量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分配比例。按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和传染病防治机构改革的要求,尽快明确其机构性质,由财政差额补助恢复调整为全额拨款,确保疾病监测、卫生执法监督、传染病治疗等公共卫生核心业务经费的投入。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增加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要达到年人均一万元以上,乡镇级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要达到年人均六千元以上。
    (三)整合公共卫生资源
    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医疗机构改革、农村卫生改革,通过鞍钢医疗卫生资源的剥离,合理地调整与安排全市的公共卫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公共卫生资源的存量、提高卫生系统内、外各种资源的利用率。完善专业与社会相互结合、专业与专业相互支撑的公共卫生体系。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专业队伍建设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机构的人员编制,严格实施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要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裁简和分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富余人员,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改善现有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五)加强公共卫生宣传与健康促进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陈规陋习,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六、监督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制订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考核评价标准、实施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对实施进度与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和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掌握进度、评估质量,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配套政策与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本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建设任务与规划目标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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