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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实施《中国预防控制艾滋
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
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工作情况
为了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和蔓延,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中国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的过程中,我市形成了政府、社会齐抓共管,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保障了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落实。 一、建立了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治工作,2001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鞍山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1]52号),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牵头,由27个委办局领导组成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全市艾滋病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委员会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全面负责艾滋病的防治工作。2001年9月我市制定印发了《鞍山市防治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了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医疗单位成立了艾滋病防治科或设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市疾病预防中心、市中心血站及部分医疗单位分别建立了HIV中心初筛实验室;将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收治艾滋病病人的定点医院。 二、实施“三项工程”,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艾滋病,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三项工程”,有效地遏制了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 (一)、宣传教育工程 我们坚持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的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防治艾滋病的有关知识。我市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居民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重点,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变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消除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区、街、社区和镇、村、组的三级宣传网络基本形成;成立了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义务对广大居民进行宣传;二是围绕各种纪念日广泛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科普宣传周、禁毒日、世界人口日、艾滋病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学校、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等防治重点区域,卫生局、教育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合宣传资源,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据统计,近几年,市公安局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8次,组织收容教育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收听收看有关艾滋病宣传音像材料113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19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23次,受教育人数达到587157人次,其中农村育龄妇女受教育面达到80%,制作宣传品20多种,累计发放33万份,发放避孕套287050只,咨询人次达8715人次;客运站在站内设置二十个宣传板,配备了专门的艾滋病宣传员,为旅客讲解艾滋病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五千余份;海城市在电台、电视台、报社分别开辟了《百姓健康》、《社区卫生》、《医生专访》等健教栏目,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三个栏目中,举办专题节目180期,培训10500人次,发放宣传单2.5万份,设立宣传板、宣传栏1512块,发放避孕套12000只。 (二)、疫情防控工程 卫生、公安、计生、司法、教育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净化社会环境工作,加大对高危人群的监督力度,及时了解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及活动规律,指导有关场所开展适宜的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有效的切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一是公安部门加大了对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的打击力度,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预防艾滋病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对娱乐场所实施了严密监控,坚决打击一切有可能传播艾滋病的危险活动,自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娼涉毒案件81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54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了自我防护意识,有效地进行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对医院外科、口腔科、妇产科、个体医疗机构等易造成血源性传播部门或行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行业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用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改进。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及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行为。 三是计生委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开展了发放健康处方活动,发放健康处方3000余个,计生服务机构均设置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进行宣传;开设了咨询热线,受理咨询电话1000余人次;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重复使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三)、疫情监测工程 一是在医院普遍建立了艾滋病监测报告制度,并采取逐级培训等方式对不同层次从事艾滋病防治及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的提高了艾滋病诊断、治疗、监护、宣传咨询及防治管理水平。鞍山市1996年发现首例HIV感染者(外地来鞍打工人员),截止2003年12月,全市共报告HIV感染者10例(外地来鞍人员5例,本地居民5例),其中2例为艾滋病病人(均为外地来鞍人员)。面向社会开展了艾滋病监测技术服务,以便对HIV感染者和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建立了艾滋病感染者档案和跟踪随访制度,对艾滋病感染者实施人性化关怀,帮助患者解除心理压力,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努力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存、生活的宽松环境。 二是公安、卫生、文化、交通、教育、计生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把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高危人群检测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保证了监测指标的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宣传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医护人员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掌握不扎实;对高危人群的监管、监测不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将做好如下工作:(一)、继续加强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完善三级艾滋病宣传教育网络;以提高居民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重点,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变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消除社会对患者的歧视观念。 (二)、规范管理,改善艾滋病感染者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1、对从事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性病诊断、治疗服务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倡导,推行安全性行为。 2、做好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护理和其他支持性服务,加强对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第二代、第三代病人的预防与控制,开展匿名检测与服务,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的有关政策。 3、做好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医生)的培训工作,对各级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将有关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和咨询技巧等内容纳入培训当中。 (三)、做好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行为干预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的打击力度,减少高危人群中的危险行为;计生、教育、交通、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探索接触各种高危人群的方法和行为干预的有效措施,提供咨询服务。卫生部门要以高危人群为重点,逐步扩大艾滋病监测的覆盖面。 (四)、依法监督,规范艾滋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医疗单位采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非法采供血活动;卫生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个体医疗机构,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制度和体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继续坚持“预防、宣传教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防治艾滋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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