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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鞍卫函字[2004]12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卫生系统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要把学习《行政许可法》作为每个公务(职)人员的必修课,进行全员培训,以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全面、正确理解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动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在卫生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收费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以往情况相比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把握,坚决执行。
    四、由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涉及行政许可设定及收费等一些敏感问题,不可避免的对相关公共卫生机构造成一些冲击和影响,带来一些暂时的困难。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了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并正在积极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把握机遇,主动工作,力争通过投资政策的调整,取得更多的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
    五、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地做好当前的卫生工作。《行政许可法》现已开始实施,由于相应的配套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或不同步,暂时会对我们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行政许可法》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多请示当地政府法制管理部门,切忌执法违法,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做工作,等待观望。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六、要继续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秩序,继续坚持卫生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疾病控制工作区域管理的原则。市、区之间的卫生监督分级管理严格按市委(鞍委发[2004]16号)文件执行。对于越权执法、不作为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深化卫生监督、疾病控制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结合起来,牢牢把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一有利的历史机遇,以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为动力,推动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快速进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四年七月九日

                                                                       鞍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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