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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清理
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秩序的通知
鞍卫函字[2004]6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清理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秩序的通知》(辽卫函字[2004]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要以这次整顿为契机,对辖区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按摩、正骨、针灸(针灸减肥)等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机构。
    三、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重点查处以中国中医研究院名义、所谓祖传秘方、知名专家、宣传疗效等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于7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市卫生局将于7月16日至8月15日对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检。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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