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辽宁省2004年—2010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保证《鞍山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培训基地(县级中医医院)要根据培训实施方案和大纲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办法,安排好教学进度,确保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各任课老师要根据各培训基地的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同时,要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对学员进行考核考勤,如实记录学员出勤情况,每次考勤表在下一次上课时向学员公布,公开张贴,保证考勤的客观公正。考勤结果将纳入最终考核成绩。
四、学员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由考勤成绩和作业成绩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勤成绩占20%,作业成绩占10%。
绩。
五、学员要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准时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辅导,不准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纪律,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要全部关闭;对违反者,酌情扣减考勤分。
六、学员因故不能听课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的,需委托他人于上课前持医疗单位(县级医疗机构)证明代为请假;请事假的,应事先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要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凡迟到一次扣一分、早退一次扣一分、面授缺一次扣三分、每旷课一次扣五分,累计计算,从考勤成绩中扣除,直至考勤成绩为零。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旷课达四分之一的,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考勤成绩为零,只能补考;如旷课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各学员要按照要求,读书自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找人代做或抄袭他人作业。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视情节轻重扣减作业分,并确定期末是否允许参加考试或是否准予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