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群团工会>>关于在鞍山市直卫生系统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鞍卫工字 [2005]2 号

关于在鞍山市直卫生系统

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总工会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按照全省卫生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医院,通过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作用,促进院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推动鞍山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二、评议形式
   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工作,应当以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例会民主评议为基本评议形式,民主议事会和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为主要补充形式,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测评为辅助补充形式,对院务公开整体工作情况、院务公开民主议事工作情况、工会参与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等重点内容,以听取报告,代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每年由院行政主要领导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报告次数。
   三、评议程序
   1 )行政牵头召集有关方面对院务公开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或综合书面报告;
   2 )在职代会上由行政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3 )职代会代表进行综合评议和分项测评,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4 )由工会将评议结果整理反馈给行政;
   5 )行政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职代会报告。
    四、主要内容
    1 )医院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公开情况;
   2 )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经营机制以及人员分流等重大改革的公开情况;
   3 )涉及职工薪酬、住房、奖惩、福利、劳动保护等切身利益的公开情况;
   4 )涉及职工关注的药品采购、器械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等热点问题的公开情况;
   5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公开情况;
   6 )财务预、决算的公开情况。
   五、组织领导
   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分工合作,工会具体组织实施,与每年的职代会审议重大决策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六、评估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严格执行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工会,作为评价考核院务公开工作和职代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年终百分考核中。对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职代会公开并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或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而未向职代会公开和未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通过和决定,局工会提出整改意见又拒不改正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规定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院务公开制度的;对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未达到 90% ,年终考核不得满分,未达到 60% ,又拒不接受职代会和职工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取消院务公开工作和职代会工作的考核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组织秩序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具体要求
    1 )建立和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
    2 )公开的内容要及时、真实、全面,凡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事项,面向职工群众公开;
    3 )公开的程序、制度健全;
    4 )坚持职代会的公开主渠道。

二 00 五年四月十九日


   
   

鞍山市卫生局主办.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鞍山市健康教育所
本网站所提供的医疗资讯,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如有违反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