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好爱国卫生工作,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委员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市卫生局: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强对卫生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监督管理,保证用药的安全、合理;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地方病防治,处理重大中毒和救灾防病等突发事件;做好爱国卫生执法工作;与水利、农业等部门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申、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安排爱国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
市建委及城管监察支队:指导全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市容环境建设管理申、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清理广告牌匾和城市的烟单广告,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使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建清洁工厂活动,使厂容厂貌整洁美观。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配合市建委、卫生、城建、工商、交通等部门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各类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以及维护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对于在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保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常的办公和活动经费。
市人事局: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城建局、市房产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住宅建设和管理的年度实施计划,搞好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居民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随地吐痰、便溺、乱排乱放残土垃圾等现象的监督管理;搞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好房产,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公用局、铁路地区、旅游局;要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做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村镇环境治理,垃圾粪便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农村改厕和
“四位一体"北方生态模式建设,减轻环境污染,绿化、美化村镇环境。加强农药管理,特别是需严厉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防止侵害人身安全现象发生。
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鞍山日报社;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和实施。
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休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居民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油烟、污水等扰民问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白色污染"
的治理工作。
市商业局、市旅游局;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行业卫生标准,抓好城乡集贸市场、商场、宾馆、旅游及服务行业的环境卫生工作,建设文明窗口。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农村改水工作的具体实施。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市工商局:协助市场主办单位搞好城乡各类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督办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设立必需的卫生基础设施和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环境治理。严格广告审批制度,不得审批烟草广告。
市房产开发办:制定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综合开发规模和布局;负责建成区和建成区外规划区的综合开发和验收物业小区的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申华民族大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大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大明家庭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妇女和产业工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增强大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
鞍山军分区;制定木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协调组织驻鞍部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各城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统筹管理木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区、卫生办事处(镇)、卫生社区(村)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
鞍钢集团总公司;负责木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上述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与生产、工作、教学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有效实施,并把此项工作作为系统内政绩考核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