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于2002年组织有关专家对辽宁省鞍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和走访征求群众意见,考核组认为,鞍山市积极响应全国爱卫会的号召,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创建,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考核结果表明,鞍山市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
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鞍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授予鞍山市市长张杰辉同志“国家卫生城市市长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鞍山市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中再创佳绩。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