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爱卫办字[2005]5号
关于印发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办、鞍钢集团公司爱卫办: 现将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拟 报:省爱卫办,杰辉市长,宇光副书记,景芳部长,晓安、世凯副市长,守涛副秘书长。 报 送:各委员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月1日印发 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爱卫办、鞍钢集团公司爱卫办: 现将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拟 报:省爱卫办,杰辉市长,宇光副书记,景芳部长,晓安、世凯副市长,守涛副秘书长。 报 送:各委员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月1日印发
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5年是鞍山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爱国卫生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为中心,以巩固创建成果、建设健康城市为重点,继续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害灭病工作;进一步普及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环境;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加大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全年着重要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以开展“五小”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城区要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以治理“五小”(小市场、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街巷)为重点,在组织好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抓好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居民区卫生等专项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对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准备工作。在农村以创建卫生镇村为目标,以治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为重点,开展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是垃圾和污水处理。垃圾要逐步实行统一收集、统一排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 二、以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为载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健康文明素质。开展“健康城市”的创建活动,抓好规划和方案的制定,组建工作网络,推进健康街道、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单位等方面试点工作,适时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城区相约健康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组织好以预防传染性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知识宣教和竞赛活动,继续办好《健康直通车》栏目和《健康之路报》。强化控烟工作,大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和“无吸烟单位”评比活动,对城市建成区的烟草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 三、以开展“统一灭鼠”活动为载体,强化除害灭病工作,遏制流行性出血热的暴发流行。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继续坚持三个结合(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经常性消杀与突击消杀相结合、专业消杀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城乡联动机制,成立统一灭鼠协调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统一灭鼠活动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特别是要强化重点行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粮食系统、餐饮、娱乐等行业)、重点地区的除四害工作。要加强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四害监测和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消除工作空白点。建立统一灭鼠诚信保证金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缴纳统一灭鼠保证金,完成灭鼠目标任务的单位,保证金全数返还,完不成灭鼠目标任务的单位保证金不予返还,沉淀的资金用于补充灭鼠活动经费和奖励灭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降低四害密度,有效控制病媒体生物疾病的发生,遏制鼠传疾病的上升。要进一步宣传急性剧毒杀鼠剂的危害,严禁使用急性剧毒杀鼠剂。 四、以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创建卫生镇村要坚持标准,要同文明镇村建设相结合,同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同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全面改善农民生存环境。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要采取六个一点(省、市、县、乡(镇)、村、村民按一定比例承担改厕经费)的方法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农村改厕中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要落实辽宁省关于中央财政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的落实,已确定的省、市项目村要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全省改厕增长55%目标完成。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因地制宜的推广卫生厕所的模式和类型,使农民用上经济适用、符合标准的无害化卫生厕所。要加强农村改水工作,与水利部门协调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并采取饮水消毒等干预措施,保证农民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以开展“爱国卫生四进社区(村屯)活动”为载体,下放管理权限,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爱国卫生组织、工作、管理、服务四进社区(村屯)是我们探索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都要建立和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按照爱国卫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使爱国卫生工作在基层得以广泛地展开。各驻区单位要按照所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今后评选省、市级卫生模范(示范)单位均需取得所在地各级爱卫会同意,逐级上报,否则不予审批。 六、以“卫生达标、卫生创先”活动为载体,建立爱国卫生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均要逐级签定爱国卫生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单位要签定除害防病目标责任状。按目标责任状明确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街道(乡镇)开展“卫生达标”竞赛活动,在行业开展“卫生创先”活动,并开展单项评比活动。检查评比要以《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为标准,各单位也要依此开展工作,并通过“竞赛”、“创先”等活动,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为发挥“卫生模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今年对2004年底前获得省、市级卫生模范(示范)单位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审,不符合标准的逐级取消荣誉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七、以开展“爱国卫生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提高爱国卫生管理水平。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爱国卫生执法年活动以除害防病为重点。各委员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行业特点创造性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协管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继续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急群众所难,解百姓所忧,认真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爱卫工作形象。同时要加大对县(市)区级爱卫办工作进行考核。对各级爱国卫生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能战斗的爱国卫生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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