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爱国卫生>>关于印发《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

      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文件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鞍山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鞍爱卫字[2005]7号

关于印发《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

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建委、文明办、农委、城建局、环保局:
    现将《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 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鞍山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际健康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努力为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构建和谐鞍山,市爱卫会、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农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决定,从2005年3月下旬至4月末,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以“营造清洁环境,共建和谐鞍山”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要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际健康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沿线、小街小巷、小旅店、小饭店、小美容理发店、小市场以及镇村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消除四害孳生地,清理和整治残冰积雪、白色污染和乱堆乱放的各类垃圾杂物,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和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提高全民文明、卫生意识,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重点
    今年的爱国卫生清洁月以环境治理,除害灭病为重点,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治理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部位的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特别是城市段铁路、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居民区预留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场所等;加强城区垃圾投放点管理,防止二次造脏影响居民生活;搞好厕所清掏保洁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继续做好拆扒4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搞好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城乡居民的室内外卫生,拆除院内废弃和闲置的各类建筑物,清除积存的残土、垃圾、煤灰、污水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严禁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加强对鸽子、宠物饲养户的教育和管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整治村屯环境卫生,清理“三堆”占道、占地,清理路沟、治理生活垃圾乱倒、乱排、乱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二)规范市容市貌。整理各类市(村、镇)政公共设施,继续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零工市场、校园周边市场、施工现场等,清理居民区、楼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广告、牌匾等,清理规范居民区存车场。清理各类建筑物阳台、窗台、花台、平台、楼顶和建筑立面,对污染的建筑立面要进行清洗和粉饰,填平补齐由于塌陷挖掘等原因形成的地面凹坑。清理整治店外乱摆乱放及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大排档;对占道市场(包括早夜市)超时(界)经营等问题进行整治;取缔城市建成区的烟草广告。
    (三)大力除害灭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控制流行性出血热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完善防灭四害设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宾馆、饭店、医院、粮库、食堂、仓库、垃圾收集站点、地下管网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进行药物消杀和物理防制,力争使鼠密度下降,流行性出血热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开展熏杀越冬蚊蝇活动。灭鼠剂必须在经过批准的灭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严禁使用、经营无相应生产批准文号的灭鼠剂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急性剧毒鼠药。
    (四)认真治理“五小”。小美容理发店、小饭店、小旅店要做到悬照经营、持证上岗,消毒设施齐备有效,环境、用具整洁卫生,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小街小巷要做到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摆、占道经营;各类全天候小市场要逐步改为早晚市,尽快创造条件,实现退路进厅。
    (五)彻底根治陋习。治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及饲养宠物随地排放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大力倡导不吸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树立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行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方法步骤
    3月下旬为宣传发动和落实任务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逐级进行宣传、动员和布置;4月1日至4月30日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全市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清理和整治活动。其中,4月2日、3日为全市统一熏杀越冬蚊蝇,4月10日至4月15日全市统一灭鼠灭蟑,确保切实有效地降低四害密度。4月16日为全市义务劳动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4月30日前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情况综合上报市爱卫会。活动月期间,市爱卫会将汇同建委、文明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和卫生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四、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是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再创建、再提高活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环境基础的需要。同时也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需要,是落实市委提出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振兴鞍山当先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取得实效。
    2、全市动员,全民参与。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军民共建。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要通过整治为经常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树立“营造清洁环境,共建和谐鞍山”的思想观念,提高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共产党员要做出表率,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打好环境整治的突击战,巩固发展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创建文明城市、国际健康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鞍山经济的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爱卫会(办)要在协调、调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熏杀越冬蚊蝇和灭蟑灭鼠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消除四害的统一行动,切实降低“四害”密度,务求取得实效;市建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要充分发挥环卫、市容、市政、城管、绿化等专业队伍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保持市政设施整洁完好、市容市貌规范整洁,并要组织好村容镇貌的综合整治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排放与处理;市房产局要保持有关设施的完好,按标准搞好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对全市暖气地沟封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解决好群众反映较大的下水井清掏污物的及时清运问题,确保除害防病措施落到实处。市房地产开发办要做好未验收进户小区及建筑预留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卫生局要切实抓好小饭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食品行业及公共场所等的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要组织好以烟尘整治为重点的燃煤设施消烟除尘及城市生活和工业煤堆、灰堆、料堆的绿色覆盖等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团市委、市教育局要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和中小学生参与清洁月活动,重点是配合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清理居民区内和道路两侧的小广告小招贴、废弃塑料袋;市交通局要搞好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和运营单位的卫生整治;市商业局要组织好商业系统的卫生整治工作;铁路及有关部门要抓好车站和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站区内环境卫生由沈铁鞍山车务段负责,鞍钢公司负责所属铁路沿线、站点的环境卫生,其余路段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鞍山军分区要协调组织驻鞍部队官兵配合铁路部门搞好铁路沿线等的卫生整治活动;市工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市商业局及各城区政府要抓好各类市场的环境治理和经营秩序整治,重点是解决裕华商业城及周边地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市农委要认真做好农村灭鼠工作,并加大对非法经销急性剧毒鼠药问题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要抓好交通通畅和治安管理,保障清洁月活动的顺利进行;文明办要组织好清洁月活动的宣传动员和舆论监督工作;其他各部门都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爱国卫生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治理好“五小”的同时,全方位组织好本辖区的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洁月期间各项活动落到实处;鞍钢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所属单位开展清洁月活动。
    4、监督检查。活动月期间市爱卫会设立公开电话(电话:5532090),认真接待群众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各主办单位组织好活动月期间的监督检查。各级新闻单位要开办专题节目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广泛宣传清洁月期间涌现出好的事迹和典型,对脏乱差状况严重的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推动清洁月活动扎实有效的顺利开展,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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