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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健康教育所文件

辽健教字[2007]27号

关于上报《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的通知

各市健康教育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2007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卫统49表)已纳入《制度》中。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上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要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上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确保全省《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的质量。
    二、各市要组织好所辖县(市)、区级健康教育机构,按照说明认真填报,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填报表的准确性,并于每年1 2月2 5日前将本地区的《健康教育调查表》盖章报省健康教育所信息室,同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Ema i L等)一并上报,以便联系。今后在国家调查表有效期内不再发文,按要求时间上报。

    联系人:省健康教育所信息室 张弛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 6 6号 邮编:1 1 0 0 05
    电话:024-23394819—8009、8018
    电子信箱:1njkjys@163.com
    

    附件:1、《健康教育工作调查表》(点击下载)
          2、《健康教育所工作调查表》说明(点击下载)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健康教育调查通知
    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省卫生厅疾控处,省爱卫办。
    抄送:各市卫生局,爱卫委。
    辽宁省健康教育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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