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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 山 市 物 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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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价费字【1999】21号

关于餐饮、娱乐业从业人员卫生

知识培训费标准的批复

市卫生局:
    你局 《关于餐饮、娱乐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的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辽价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培训班型在50—100A以内的, 培训费标准为每课时1.50元。 经研究,同意你局卫生防疫部门对餐饮、娱乐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1.50元, 其中对餐饮、娱乐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训时间为20课时,一般从业人员初训时间为15课时,复训时间为8课时,资料费按成本收取。上述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在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并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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