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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生局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1、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药品差价60%让利于民的政策,不向患者出售假冒伪劣药品。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
    3、严禁不合理用药、大处方、滥开贵重药及药品临床促销、回扣等行为。
    4、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
    5、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严禁医疗服务中不合理收费和卫生监督检测中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6、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做到明码实价,便于患者核对查询。
    7、医疗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就诊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8、医务人员对患者要热诚服务,做到有爱心、耐-亡、、细心和责任心。
    9、各医疗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意见簿,认真接待、受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
    10、对于违反上述承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市卫生局及有关医疗机构将有报必查。对查实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5537701 553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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