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献血知识  |  无偿献血  |  成份输血  |  检测项目  |  科室设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献血法规

 

  

中心血站贯彻落实“打击非法采集血液、血浆专项整

治工作”整改措施

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分别于527日、817日联合召开了二次“关于打击非法采血、采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话会议,我们血站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八次中层干部和二次全站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大家认真进行讨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并立即成立了站内整改治理领导小组,扎扎实实地对全站的采供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在此期间接受了市卫生局、省卫生厅二次的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为杜绝频采现象,投资2万余元为街头采血车增设三台笔记本电脑,与站内微机联网控制频采。

2、街头采血严格执行出示身份证规定,以防止冒名顶替现象。

3、添置三台冰箱专门存放不合格血液、血样管、检验试剂。

4、对全地区基层血站和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二次全面的整治专项检查,使各单位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管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5、对全站所有卫生耗材进行了三证审核,严格执行正规渠道购货原则。

6、认真制定执行血液调出、调入申报审批制度,执行输血准入制,严格控制不正常的跨地区调血。

7、按卫生部要求,立即使用国家标准的“献血体检表”。对体检表的填写做了严格细致要求。

8、将现行微机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了调整,采血标识增加了采血时间一项。

9、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建立正规的严格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0、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督考核机制,(如不合格品的控制、授权等)明确责任,提高管理力度。

11、发挥质控工作优势的作用,在完成卫生部要求的质控项目基础上,扩大了质控范围,增加了约10余项,血液质量得到保证。

目前,我们鞍山地区杜绝了非法采血和频采现象,树立依法行事意识,建立了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使全市血液管理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保证了临床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鞍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00四年九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心血站贯彻落实“打击非法采集血液、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措施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献血法》办法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