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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职业病后其职业病待遇由谁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受到有害因素的损害,所造成的由国家法律认定的特有性的疾病,例如尘肺病等。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护用品。对已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根据谁造成健康损害,谁负责损害赔偿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对患职业病职工给予治疗并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待遇。如果职工到一个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已经做了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有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的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果原单位已经与其他单位合并了,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由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来源: 康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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